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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7月1日起医保转移 累计缴费年限

更新时间:2013-06-19 13:52
  【摘要】为了更好的保障流动就业人员的利益,减轻他们的医疗保险费用负担,广东省规定在省内进行医保转移时,可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从7月1日开始,流动就业人员在广东省内医保转移,将互认缴费年限。广东省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广东省内医保转移,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

  通知明确,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同时,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广东省对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转移进行累计计算缴费年限,有利于他们更及时的享受到医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