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也可办养老院
《意见稿》指出,设立养老机构举办者可以是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这意味着养老院不再必须以企业形式开办,个人也将允许经营养老机构。不仅如此,外国人也可办养老院。《意见稿》提出,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的养老机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在床位准入方面,新办养老院床位数在10张以上即可,并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曾参与《意见稿》讨论和制定的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傅旻认为,新规显示开办养老院不再需要高门槛,政府所释放出来的信号是鼓励全民参与养老事业。
事实上,目前我国养老床位供给严重失衡,平均每50个老人拥有不到一张床。“新规带有鼓励的意向,政府显然希望民营养老机构规模迅速壮大起来,尽快填补养老床位缺口的空白。”傅旻说。“在强大的需求下,养老首先最需要做的是把"摊子"铺大,政府此举意味着对养老市场开始"放水养鱼"。”一业内人士如是说。
土地成本高 “玻璃门”难破
虽然准入门槛放宽,但摆在养老机构面前的现实鸿沟仍然难以逾越。在从业者看来,土地问题一直被认为是阻碍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最大瓶颈。
北京松堂临终关怀医院副院长朱林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养老院一直无法获得政府直接土地划拨,高成本往往使企业难以承受。如果能在土地政策上有所松动,将使很多投资者迅速加入到养老行业中来。此外,民办养老机构也一直难以与公办养老院获得相同的政府床位补贴。而老人一旦在养老院中出现问题,在政府补贴不足之下,养老院会承受巨大压力。
对此,傅旻认为,对于民营养老机构来说,即使出台了优惠政策,“玻璃门”也仍然存在,打破“玻璃门”需要时间,更需要相关法规的逐步完善。
最高3万元罚款被指监管过松
由于养老机构服务的对象是老人这一特殊群体,因此,此次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并不能放任监管。对此,《意见稿》特别强调,养老机构具有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养老服务以外活动等行为,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民政部起草的《意见稿》放宽了社会办养老院准人门槛,未来将有大批资金雄厚的个人投资者加入养老院投资行业,但是业内人士也指出,对养老院违规最多3万元的罚款显得监管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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