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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医保局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更新时间:2013-06-05 14:37

  【摘要】为了给城镇居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保康医保局积极对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进行调整。

  据了解,门诊待遇改善,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约定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450元以下的,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启动二次补偿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个人自付费用符合报销规定的在1万元以上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补助30%。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由可报费用3万元提高到实报销3万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调整后的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可以给居民带去更多实惠,解决了他们看病贵的难题,避免他们因病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