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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更新时间:2013-06-06 17:37
  【摘要】据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440元,基于此,甘肃省对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进行了一些调整,企业参保职工个人每月最低需缴养老保险费上调22.14元。

  此次调整是根据省人社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12年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文件精神确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38440元,较2011年度的32906元增长了5534元。随着此数据的公布,我省201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有了变化。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60%-300%区间内,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据此,201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38440÷12)×60%=1922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38440÷12)×300%=9609.99元。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了,企业参保职工个人具体要缴费多少呢?可以了解到,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费,企业的缴费比例为20%。职工需缴纳的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 举例来说,从今年7月1日起,一名企业普通参保职工以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个人每月要缴费153.76元(38440元÷12×60%×8%),较之前最低缴费131.62元(32906元÷12×60%×8%)多缴22.14元。养老保险缴费增加的同时,个人账户积累随之增加,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也相应增多。

  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社会统筹基金。按照现行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缴费方式计算,今年7月1日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将由原来的每年6581.2元(32906×20%)上调至7688元(38440×20%),上涨1106.8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根据工资情况的变化,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适时的进行了调整,从而使得养老保险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参保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