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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险

更新时间:2014-07-07 16:59
  【摘要】昨天上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布消息称,我市市本级含北林区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如果耕种土地三分之二以上被政府有偿征用,而转为城镇户籍的,就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为市区被征地农民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事宜综合协调工作交给审批中心后,我们先后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并组织几个相关部门到宝山镇的新立村等村屯以查看征地台账等形式进行实地调研,为此项工作能够尽快开展办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李季春介绍说,现在,市国土局、财政局、公安局、社保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已经到岗到位,此项工作可以随时开展。

  根据规定,市区被征地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民,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要进行参保资格认证后办理非农业户籍,村委会将申请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手续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设置在市行政审批中心的窗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申请人与《被征地三分之二以上农民参保资格认证表》核对无误后,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所在村委会根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的补缴保费额度,通知参保人员筹集资金,同时由村委会负责筹集村集体经济应承担的部分资金。市、区财政部门根据被征土地使用项目现状,分别筹集应承担部分的资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待参保个人、村集体、财政三方足额缴费后,为足额缴费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被征地农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我市被征地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民可以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将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有力的解决了他们的养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