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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3次结3次避免卖房交税 可能“赔了夫人又折房”

更新时间:2017-08-28 09:26
  【摘要】卖房需要缴税,对于一些等钱用急需卖房的人来说,这可不算是什么好消息。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近日,网上一则离婚三次,结婚三次卖房可免税的消息广泛流传。不少人利用婚姻登记变更达到突破限购买房和避免交个税的捷径。

  离3次结3次 卖房不用交税
  当前随着各项房产调控政策的执行,尤其是随着房屋买卖个税将按照差额20%征收的消息传出后,买卖房屋又和离婚结下了“不解之缘”,近日就有一则离婚三次、结婚三次卖房可免税的消息广泛流传。具体的操作过程是:卖房的先离婚,把要卖的房子过户到男方名下,买房的也离婚。卖房的男方跟买房的女方结婚,房子就成了俩人的共同财产,俩人再离婚,把房子过户到女方名下。然后两边都复婚就行了,一分税钱都不交,只要双方事先谈妥就行。
  “这个办法从法律上来说看似没有问题,也行得通,但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道德风险’。”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强告诉我们,其实“道德风险”也是一种法律和财产方面的风险。

  操作不当有可能 “赔了夫人又折房”
  在上述操作过程中,以最后一个环节为例,由于复婚前房子已经在女方名下,所以房子虽然是买房夫妻共同购买,但却成为了女方的婚前财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婚前财产离婚后归个人,万一日后感情生变,相关的风险就出现了。如果想要双方共有,就需要加名。而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是,许多购房者都是贷款购房,在贷款没有还清前是无法完成加名的。因此在上述办法中,无论哪一环出了问题,都会带来家庭和财产方面的损失,操作不当很有可能“赔了夫人又折房”。
  我们在房产交易市场中采访了解到,不少市民为了突破限购令,先办理离婚,将家中的两套房产全部归于一方名下,造成另一方单身无房,可以购买房产,待这一方买完房后,然后双方再复婚,这样就达到了绕开限购令买房的目的。
  在房产交易市场,我们就遇到了用类似方法买房的赵女士,“这种方式是不是很保险?”赵女士甚至直接咨询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向我们表示,这种方式风险也不小。首先,赵女士把原来共有的两套房子以离婚的方式归于男方,这样再复婚时,这两套房子就成了男方的婚前财产。而赵女士新购买的这套房子,也相应成为了赵女士的婚前财产。高强律师告诉我们,这种情况和三次离婚法一样,存在着类似的风险。

  表面买卖、实际赠与的房产也容易有纠纷
  在三月份激增的二手房交易中,很多交易都在家庭内部进行,这种情况占到了总交易量的三分之一。在这些买卖中,父母把房子“卖给”子女是主要形式之一。为了节省在过户中的成本,许多家长采取了表面买卖,实际赠与的方式,虽然有买卖合同,上面也标着价格,但实际双方没有任何房款的往来。
  高强律师提醒,这种方式也暗含风险。那就是如果某天老人过世,那么“卖给”某个子女的房子的房款,就成为了子女们共同继承的财产,如果实际上没有这部分房款可继承,就可能出现相应的纠纷。

  慧择提示
:用结婚三次、离婚三次的方法来逃避卖房税收,这些方法看似管用,实际上存在不小的道德风险。对此,高强律师建议,除了订立合同,在进行此类房产转移时,最好全家所有人达成一致,而且要有相应的协议,避免将来产生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