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个人所得税疑难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13-05-20 13:56
【摘要】卖房要交个人所得税,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然而,自“国五条”细则出台以后,“对出售自有住房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这条内容在楼市激起千层浪,地方版细则暂未实施,不少购房者和售房者心中都有不少疑惑。
问:我要买的二手房现在的售价反而低于房主入手时的买价,这就不用征收个税了吗?
业内人士回复:按照现有政策,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式可选,差额的20%或总房款的1%。目前市场上成交的房源大部分选择总房价的1%,但房主2010年之后买入的房子再次出售时,一般选择差额的20%,因为这两年受调控影响,房价不涨反跌,理论上无须缴纳个税。
问:二手房出售总价看似比买入时高了,但其中包含了各种税费、贷款利息还有装修费用,这些成本怎么算?
业内人士回复: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时会考虑附加成本,比如贷款情况可以从银行打印记录、装修可以提交装修收据等,初步估计这些成本会从差额中减去。
问:回迁房、房改房等房源怎么判定原价?
业内人士回复:如果按照统一差额20%的方式征收,对这部分房源,地方版细则一定会有特殊规定。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个税?
业内人士回复:现行政策,免征个税的前提是5年以上住房且家庭唯一住宅。如果新政仍保留这一前提,5年以上房源或许通过卖家“假离婚”来规避。
慧择提示:上述是对卖房个人所得税情况的分析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值得注意的是,卖房免税的政策其实也有,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就免征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市场上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