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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向19家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

更新时间:2013-05-09 13:03
  【摘要】近期,保监会的监管动作不少,日前就针对保险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查处情况,向19家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详细通报各公司基层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及行政处罚情况,并提出严格责任追究、开展自查整改、强化中介业务合规管理、加强依法合规经营教育的整改要求。

  2013年1月,保监会分别向19家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19家公司均按期报送了落实整改情况报告。

  国华人寿免去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职务。合众人寿对江苏分公司银保部经理记过、罚款,对江苏分公司原总经理警告,对分管银保的副总经理通报批评,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内部责任追究48人次。各公司实施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罚款、扣发工资、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解除代理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等多样化的责任追究措施。共处理人员401人次,其中,撤职10人、警告63人、记过19人、降级4人、通报批评103人、罚款72人次合计30.5万元、扣减工资奖金27人、解除代理合同31人、解除劳动合同2人、诫勉谈话15人、口头批评55人等。

  保监会表示,各公司在认真落实责任追究、积极整改的同时,部分公司也存在着不平衡、不彻底等问题。

  一是没有对监管函的落实工作给予充分重视,整改措施不到位,没有从主观上深刻反思问题。

  二是责任追究层次较低,有的公司未按规定追究省级机构和地市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仅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责任追究没有到位,没有体现严惩违法违规的态度或警示作用。

  三是个别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没有全面部署整改工作。四是少数保险公司仅对基层机构提出禁止性要求,没有通过完善制度防范违法违规。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要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深入落实监管要求,切实保证中介业务依法合规。要扎实完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在实现制度科学、有效、合理的基础上,保证各项内控制度之间的严密衔接。

  慧择提示:此次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查处,将更有效的规范我国保险业的中介业务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管理制度的建设,有利于保障客户在保险投保过程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