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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喜德案带来的启示

更新时间:2013-05-06 14:17
  【摘要】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着种种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导致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今年以来,“债市黑金”风暴愈演愈烈。股票市场的“老鼠仓”令投资者气愤,但债市的“老鼠仓”更是让人触目惊心。而作为投资金融界的基金经理马喜德及其同伙蔡国辉等人,则是一群不折不扣的“硕鼠”。昨日,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对外公布了案件详情,以此来警示相关不法分子。

  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3月到12月期间,被告人蔡国辉、从中马喜德、郑辉,涉嫌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便利,侵占工商银行、华宸信托、易方达等相关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占用这些机构的资金共达35亿元,最终获得非法利润4900万元。其中,4450万元被蔡国辉等人瓜分。从中马喜德分得约2300万元,蔡国辉分得约1200万元,郑辉分得约550万元。

  2006年10月,一个债券交易培训会在成都开班。当时27岁的马喜德是厦门大学金融工程专业博士。在那次培训会上,他与时任新时代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的蔡国辉结识。

  两名高智商的债券从业者结识不久,便想到一个能利用各自职务关系、为他们牟取暴利的方法。那就是利用具有丙类账户资质的债券交易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谋取个人利益。

  所谓丙类账户,即在债券市场上,在甲类户(主要为商业银行)、乙类户(主要为券商、基金、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外,由一般公司(主要为非金融机构法人)开设的账户。

  央行设计推出丙类户的初衷是为了促进市场活跃,但一些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却在外开设丙类户,在发行环节拿券,在交易环节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代持、养券、倒券等灰色行为,借机向关系人违规输送利益。

  2007年2月2日,蔡国辉安排其侄儿对长沙摩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摩根公司”),增资扩股至100万元,并取得了丙类户资格。公司实际股东为蔡国辉、马喜德、郑辉等。1962年出生的郑辉,家住长沙,曾任新时代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2009年5月跳槽到华宸信托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是蔡国辉的部下。  

  一群高智商的人聚在一起,具体运作分工是十分清晰明确的。在北京的马喜德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和专业知识,负责债券交易的指导,包括券种的选择、买卖时间。获得利润后,他一个人就拿走五成。而包括蔡国辉、郑辉等其他同伙,负责债券的具体交易、复核、审批等,剩下的利润由他们瓜分。

  据悉,马喜德不仅在某银行供职过,还在其他债券公司也担任重要的职务,人脉甚广。易方达公司就是其中的一家。马喜德在易方达公司时,一次,他先安排公司购入某只债券,待该债券价格上涨,产生溢价后,再安排新时代证券公司低价买入。

  选择新时代证券公司,是因为蔡国辉正是该公司固定收益部的经理,新时代公司在此充当着一个重要的桥梁。因为马喜德早就联系好了外场买家,而蔡要做的,就是利用自己职务权利,将债券以较高的价格卖给外场买家。

  这样一来,价差所产生的利润,就留在了新时代证券公司。到这时,看起来马喜德只是让蔡国辉所在的新时代公司赚了一笔,但在此时,离把钱放入他们自己的腰包只差一步。

  之后,蔡国辉安排某债券的交易流程,让新时代证券故意亏损,人为压低该债券的卖出价格,安排摩根公司从新时代证券低价买入,再以正常价格卖出,实现了利润从新时代证券向长沙摩根公司的转移。  

  尽管实际操作时手段高超,但简单来看,无非是让长沙摩根公司以比市场价格要低的价格拿到“货”,再以市场价或更高价格卖给其任职单位。这样这些由马喜德、蔡国辉等人操纵的巨额交易,所获得的利润被他们转移或是侵占。

  以涉嫌侵占工商银行债券利润244.5万元为例。2008年3月4日,马喜德在明知中信银行以较低价格出售070302债券(3.1亿元)和070405债券(5.7亿元)的情况下,不从中信银行直接买入,而安排新时代证券从中信银行买入,再以较高价格卖给工商银行,将价差所产生的利润预留在新时代证券。之后,2008年3月12日,蔡国辉安排070208债券0.5亿元的交易流程,让新时代证券故意亏损,人为压低该债券卖出价格(严重低于当日市场估值),安排长沙摩根买入,再以正常价格卖出,实现利润向长沙摩根转移。其中工行为此动用资金9亿余元。

  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3月到12月期间,蔡国辉、马喜德、郑辉,涉嫌故意串通、互相配合,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便利,以工商银行、华宸信托、易方达为债券利润产生平台,以新时代证券、中信证券为债券利润转移平台,以长沙摩根为债券利润瓜分平台,多次动用任职公司资金购买(含申购)债券,将原本属于各自任职单位(工商银行、新时代证券公司、易方达)的债券收益截留,通过联系市场其他过券机构等债券交易方式,最终安排长沙摩根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从中获取非法利润。

  据介绍,蔡国辉等人涉嫌先后操纵债券交易30余笔,涉及债券10余只、30余家债券交易机构、200余次债券买卖,将原本应属于工商银行、易方达、华宸信托三家单位的债券利益输送给长沙摩根,共计4900万元。其中,4450万元被蔡国辉等人瓜分。马喜德分得约2300万元,蔡国辉分得约1200万元,郑辉分得约550万元。  

  2011年,审计署在调查债券公司交易情况时,发现了长沙摩根公司的非法牟利行为。随后,省公安厅介入侦查。

  今年3月,宁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公诉并指控,从2008年3月到12月期间,马、蔡等人涉嫌故意串通、互相配合,多次利用银行、任职公司的35亿资金购买债券,然后再安排摩根公司低价买入、高价卖出。将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经过湖南大信司法鉴定所鉴定,长沙摩根公司在进行债券交易时自始至终没有投入自有资金。

  据悉,蔡国辉及其辩护律师称,“我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不完善,我们在用公司资金投资赚钱时,钻了制度上的空子顺便给自己赚钱,这是违反了职业道德,但不构成犯罪。”

  而在案发时,马喜德便主动自首,并退还了2000多万元的获利,后被取保候审。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人物档案
  马喜德34岁,广东人,厦门大学金融工程专业博士,曾在某银行担任过金融市场部固定收益处高级投资经理,2008年辞职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经理工作,其管理的基金规模超过420亿元。
  蔡国辉48岁,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开始涉足证券投资行业,2004年开始先后在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担任经理。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一些经济领域的犯罪,会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对此引起高度的重视,采取相关应对举措,来维护好我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