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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对失业人员开展特别扶助

更新时间:2017-08-24 22:53
  【摘要】随着就业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失业率也在增加。即日起,泰州市区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最长2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4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泰州市区部分失业人员特别扶助办法>》,在全国率先对失业人员开展特别扶助。

  据了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继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特别扶助:在市区(姜堰区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前暂不包含在内)范围内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2年,无法实现再就业的;女性48周岁至50周岁,男性58周岁至60周岁;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5年,其中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须满10年。

  特别扶助包含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两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慧择提示:泰州市政府对失业人员开展特别扶助,有助于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失业难关,可以给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提供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