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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医保出台新的管理办法 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更新时间:2017-08-25 04:44
  【摘要】医保政策向来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为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医保用药需求,提高医保对定点药店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齐齐哈尔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退出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我们了解到,新纳入的定点药店与原来已定点的药店在服务范围上有所不同,一是新纳入的定点药店,其服务范围仅限于为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药品提供服务,不包括为参保职工的特殊慢性病、参保居民的特定疾病提供服务。二是新纳入的定点药店1年后,将根据医保工作需要、参保人员的购药需求和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等情况,决定是否开通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病等信息系统。

  办法认定了药店13种违规行为,定点药店发生违规行为,市医保局将提出处理建议,市人社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视违规情况作出暂停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资格、解除或终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等处理决定;对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药店,2年内不再受理其定点申请。具体执行标准为:一是违反国家有关文件以及工商、物价、药监等相关部门规定,1年内被查处两次或两次以上,经核实后,将取消定点药店定点服务资格。二是定点药店第一次发生违规行为,扣除当月保证金50%,暂停信息系统三个月;第二次发生违规行为,扣除当月保证金100%;暂停信息系统六个月;第三次发生违规行为,扣除当年保证金100%,停止信息系统十二个月。累计三次以上违规行为将取消定点服务资格。三是定点药店发生以药换药、以药换物、以药兑换现金等违规行为,除视情况扣除预留金,暂停医保系统外,还要按《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约定交纳违约金2万元。四是在定点药店划卡收费,以其它方式在非定点药店、连锁机构购药,一经查实,首次发生违规行为,暂停定点药店为参保人员服务资格六个月,交纳违约金2万元,扣除当年100%的保证金,全年第二次再发生这样的违规行为取消定点资格。五是定点药店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在社会和参保人员中,对医疗保险工作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取消定点资格。六是定点药店不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定点资格。

  举报定点药店违规行为,将根据举报者提供的影音、照片、线索等有效证据进行核实。经进一步核实,确认定点药店存在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每次奖励人民币1000-3000元。

  慧择提示
:以上为您介绍的是鹤城医保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据悉,申请定点药店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至5月31日,地点在市政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申请定点的药店可以到齐齐哈尔市政府网下载相关文件和申请表格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