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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也“团购”,贪小必失大

更新时间:2008-11-11 13:57

    近日,家住上海的黄先生给编辑部打来电话,咨询关于购买团体保险的事宜。细问之下,记者发现,黄先生所谓的“团体保险”是指三五好友集体购买保险,从而享受团体保单与个人保单之间的保费优惠。

    事实上,与黄先生有相同想法的消费者越来越多,这种“团购保险”的方式有点像当下流行的私募基金。对此,一位资深保险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团购保险”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对投保人、保险公司或是整个行业而言,都是不可取的。

    保费虽低,但保额不足

    黄先生告诉记者,之所以考虑“三五好友集体购买保险”是因为团险保单的价格比个险便宜,承保范围也基本相似。

    对此,中国太保产品开发部有关人士分析指出,团险保单价格的确比一般个险便宜,因为团险保单的获得成本较低,这里所指的获得成本包括代理人佣金、管理费用等。至于承保范围,一般同类产品,比如健康险,团险和个险的确差别不大。对于消费者而言,应该更多地考虑保单额度。

    该人士告诉记者,团体保险被业内人士比喻为保险中的批发产品,是以一张保单为某一团体的所有成员或其中大部分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团体的整体风险情况制订总保额。因此,分摊到个人后保额相对比较低。比如,一张团险保单的总保额是50万元,承保人数是5人,那么每个人的保额可能只有10万元;如果是购买个险,消费者在相同保费情况下,或许可以承保50万元的风险。

    此外,黄先生提出的“承保范围基本相似”的说法也不准确。保险业专家分析称,不同保险公司给出的保障范围其实有较大不同,投保人应寻求最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团险产品,同时应关注免赔额和赔付比例。

    市场虽大,但风险太高

    “从保险公司的立场出发,并不希望消费者以集体购买团险产品的方式投保。”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团险渠道负责人谭强告诉记者,投保人私自拼凑购买团险,可能使保险公司面临诸多道德风险。

    中国人寿市场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团险投保没有个险严格,比如体检、投保年龄等方面都比较宽松。因此,一些个人核保不符合要求的消费者,能够通过团险产品获得保险,这就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风险。因此,为了保证承保质量和财务稳定,保险公司对购买团险的消费者大致设定了3个要求。

    具体包括:团险投保者必须是正式的法人组织,有特定的业务活动,独立核算。因此,为购买某款保险而临时组建的团体一般不会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障,即便获得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也会以此为借口拒绝赔偿。为保障承保对象总体的平均健康水平,被保险人必须是能够正常参加工作的在职员工。在参保人数方面,投保团体的员工比例不得低于75%,且绝对人数不能少于8人。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私自拼凑购买团险的另一个风险就是避税洗钱。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分析到,保户在投保时以趸缴方式购买高额保单,其后很快就退保或超过犹豫期仍然强行退保,却又不能给出合理解释,同时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却不关注投保的保险产品所具备的保障功能和投资账户收益。另外,投保时明显超额支付保险费,其后很快要求返还超出部分。投保人强行要求将团体寿险的满期给付和退保金支付给个人,或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价值,特别是单位客户首期保费或趸缴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却要求以现金或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