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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未过户保险公司拒赔 保险格式条款无效应理赔

更新时间:2010-01-20 17:38

  购买二手车时,因为在办理车辆过户时,未将原车主的投保人进行过户,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报案时遭遇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公司对此解释认为,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二手车过户后,车险也要办理改批手续,保险公司才能继续对被保险车辆承担保障责任。但法律界对此却有不同看法,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二手车转让过程中即使保险未变更,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也应该理赔。

  据了解,市民吴女士今年3月底在凤凰村买了辆二手车,当时,原车主将车辆当年的保险随车赠送给吴女士。吴女士没有去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今年4月上旬,吴女士带着儿子开车游玩途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全车损失近1万余元。当她到保险公司报案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其不是车辆的投保人为理由拒赔,在吴女士找来原车主帮忙索赔后,还是被保险公司拒赔。吴女士所购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称,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二手车过户后,车险也要办理改批手续,保险公司才能继续对被保险车辆承担保障责任。

  该工作人员称,近年来,贵阳的二手车交易十分活跃。许多二手车在交易时仍在保险期限内,但一些当事人图省事、怕麻烦或疏忽大意,往往不去保险公司申报批改保单。这样做的后果是,一旦出险,只能由自己买单。不过法律界人士却有不同看法,天职律师事务所金家特律师认为,被保险车辆发生了转让,附随的保险利益实际上也应随之转移给新车主享有。虽然在规定中,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可以拒赔。但是该条款是典型的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对于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保险公司自然应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责任范围内的理赔义务。不过该律师也提醒,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更改手续,以免日后在发生保险理赔时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