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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调整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17-08-26 00:34
  【摘要】为了给职工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不少地方都根据实际情况对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余江县也对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

  从2013年4月起,上调余江县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将原执行在职职工的1320元的最低缴费基数上调至1530,缴费率不变。本次调整以市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46元为标准。从2013年4月1日起,参保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0641元,最低不低于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1530元。

  此次上调医保最低缴费基数将明显增加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医保缴费基数,加强了医保基金的储备率,使参保人员得到了有力的医疗保障。

  慧择提示:通过对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可以为医疗保险储备更多的基金,为更多有需要的人提供及时充足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