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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社会养老保险金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04:25
  【摘要】4月17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内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了提高,在中央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

  2011年,我省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并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2012年7月,我省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覆盖后,我省60周岁以上的300多万城乡居民可按月领取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截至去年底,全省87个试点县(市)共计参保1220多万人,参保率达95.45%。

  今年,我省将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确定为为民办实事之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2013年1月1日起,在中央财政为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省财政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使中央和省级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0元,享受范围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省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渐渐的由试点推广的到全覆盖,极大的保障了城乡居民的养老,为了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险待遇,我省对养老保险金标准进行了提高,达到每人每月60元,极大的惠及了广大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