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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女职工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3-04-17 18:29
  【摘要】女职工享受产假待遇是劳动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我国社会保险的重要内容。女性生育保险更是保障女性权益的重要方式,女职工下岗后还是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的。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8条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孕期或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诉,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不管是在岗职工还是富余人员、下岗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都是一致的。

  慧择提示:不少女职工下岗之后就失去了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这些都是一些公司的不负责行为造成的。根据相关规定,无论是在职还是下岗都是可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