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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富:从四方面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更新时间:2008-11-11 14:02



甘肃省政府副省长 刘永富
  

  2月26日15时,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小礼堂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组长吴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务院副秘书长项兆伦主持会议。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永富在分会场发言。

  关注民生问题 促进社会和谐全力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2007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07年底,全省各市(州)均出台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参保居民达到226万人,参保率71%,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比例达到50%。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推动。省委、省政府连续两年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列入为民办的实事之一,2008年又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省委三次派出调研督查组,检查市(州)工作落实情况。省政府还召开常务会和新闻发布会、工作座谈会,分析形势,部署工作,通报情况。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多方联动,共同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市(州)加强宣传动员,普遍开展了政策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四进”和讲政策内容、讲参保好处、讲政府补助、讲资金管理、讲报销办法的“五讲”宣传活动。

  二是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管理资源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了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编制确定办法。为保障经办人员素质,各市(州)严把进人关,坚持逢招必考的原则,优先录取大中专毕业生。目前,全省已经初步形成了以街道、社区为依托,以社保经办机构为平台,为城镇居民提供政策咨询、参保登记、缴费发证、待遇享受等“一站式”服务的管理服务体系。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07年省财政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05亿元。省财政采取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对经济落后、财政困难的市县应配套的资金给予全额补助。同时,全省各级财政一次性投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1029万元。为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我省还探索建立了与工作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从今年起,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将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助2元,已安排预算650万元。

  四是加强制度探索和创新。为切实解决困难人群看病就医问题,我省省属医院和14个市(州)医院均按不少于核定床位10%的比例设立了济困病床,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农村特困人群住院时,免挂号费和床位费,住院费用实行35%-45%分档减免,最高可减免4万元,在此基础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还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对个人负担仍过重的贫困人员,民政部门还给予医疗救助。我省明确规定,在校农民工子女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多数市(州)探索建立了缴费激励机制,规定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可以适当提高最高支付限额。为增加基金抗风险能力,我省要求所有市(州)实行地级统筹,暂不能实行的必须建立地级调剂金制度。同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并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探索实行首诊试点,引导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

  总的看,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政策措施基本完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广大城镇居民比较满意。但是与经济发达省份相比,我省整体保障水平还不高,希望中央从政策上给予扶持。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财政投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推进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