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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进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更新时间:2017-08-27 00:58
  【摘要】随着我国自然环境日益恶化,由此,国家两部门联合推出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 “绿色保险”,当企业因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自然环境后依法应承担责任,保险予以赔偿。根据《指导意见》,涉重金属企业成为被“剑指”的重点,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此外,国家鼓励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包括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英排放企业等。

  此前,国内的强制险仅有交强险。有业内人士表示,环境责任险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推动保险公司参与环境风险管理,使环保管理手段前移,从“事后惩罚”转变为“事前预防”。

  不过,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发展一直以来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尴尬。 2007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与保监会联合出台 《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拉开了“为环境加保险”行动的序幕。随后,深圳、重庆、沈阳等多个城市实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但投保企业寥寥无几。深圳作为最早一批试点该险种的城市之一,尽管有当地保监局等多部门积极推广,但试点4年仅沉淀217家企业客户。截至2012年底,深圳仅有217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公司为上述企业提供2.36亿元的风险保障。

  面对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尴尬,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行不力,排污企业的投保意识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应着重强调政府的作用。有了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环境污染责任险才能更加顺利地推行。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强制”政策的出台是机遇也是挑战。目前环境污染责任险发展还面临两类难题,一是保险费率确定难,需要大量的环境污染侵权事实作为基础,来确定每个企业污染风险的等级;二是环境污染损失的评估和责任认定难,导致保险公司在风险管控及盈利测算等方面存在难度。

  慧择提示:综上,笔者认为,国家两部门这一意见的出台,将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创造良好的基础,有效减少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