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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适房政策解读 经适房上市分三种

更新时间:2013-03-06 10:29
  【摘要】对于经适房的政策,各个地方都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您现在身处北京,如果您现在也在为高房价烦恼不已,您就不得不关注一些北京经适房的政策信息。下面是对北京经适房政策的简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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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已出台的关于已购经适房上市的规定,北京的经适房上市交易共分为三种情况,2008年4月8日之前的、2008年4月8日之后至封闭政策公布前的,以及封闭政策之后的。

  其中,封闭政策发布之前的经适房,按“老房老办法”执行,满五年即可按照市场价格上市交易。不同的是,2008年4月8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时,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款。而2008年4月8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上市时,产权人则需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即指导价格)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款。

  而封闭政策之后的已购经适房,按照2012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规定,实施“不得上市交易”的新办法,确需转让的由经适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保部门回购。封闭政策的执行时间尚未公布。

  慧择提示
:以上是对北京经适房政策的简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这里提醒您,当您入住经适房以后,为了爱家的安全,不妨投保一到两款家财保险来保障您的家财安全。推荐慧择家财保险,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