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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从2008年起,全面实施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02:33
  准旗从2008年起,在全旗范围内全面实施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为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准旗正式下发了《准格尔旗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实行旗级统筹,坚持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缴费时间长短、缴费金额多少直接与待遇享受挂钩的原则,准格尔旗户籍年满20周岁以上的农民均应参保,养老保险费由个人、旗财政共同负担,缴费基数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全旗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准,参保人员按照当年缴费基数的8%缴费,旗财政按12%给予补贴。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原则,个人帐户建账比例为8%。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参保农民,均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008年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