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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增加不少民生条款

更新时间:2013-03-01 08:37
  【摘要】今后,不仅人们的财产可以继承,就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也将可以继承。昨日,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新增了不少民生条款。

  为鼓励职工按年度持续参保缴费,广州将根据参保人员持续缴费的年限,分梯次适度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对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持续缴费的支付比例应当高于非持续缴费的。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统筹使用
  条例草案一审稿提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分别建账,统筹使用,统一核算。
  此前,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市人大代表、网友认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不应统筹使用、统一核算,从保护参保人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两基金应分别建账,不能强行统筹而损害职工的利益,要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确保各方权益。
  省人社厅则提出,居民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与待遇标准差别大,而且居民医保由政府承担有关补贴义务,两类基金统筹使用对职工参保人明显不公平,也容易混淆政府责任与用人单位、个人的责任。同时,两个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统筹使用、统一核算,违反了国家和省有关基金管理的规定。
  从纵向来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在是略有结余,但这是一种结构性结余,目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大多数处于劳动年龄阶段,正在缴费并且所需医疗费用少,随着人口老龄化,退休职工将越来越多,基本医疗费用将大幅增长,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将面临较大压力,目前的结余是为未来支付风险作准备的。
  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翔表示,草案修改建议稿对此作了相应修改,规定“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分别建账,独立核算”。

  慧择提示:最后,笔者提醒,此次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修改,增加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继承的等人性化的条例,切实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