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合肥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拟可补办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5 12:07

  昨天召开的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传出消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拟可按有关规定补缴费办养老保险。会议由市长吴存荣主持。

  据悉,参保范围拟为: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三权在县”城镇老集体企业和城镇新办合格集体企业中,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的原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招(录)用的固定职工,现正享受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的人员。参保原则拟是:自愿参保,不愿参保的仍按原规定执行;自愿参保者,个人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等。

  昨天的会议还透露,我市拟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预售资金如被挪用,一遇风险,可能会导致项目“烂尾”,造成配套设施建设不及时、不完善,因而出现延期交房现象,损害购房人利益或拖欠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及银行贷款,造成一系列纠纷。此行为市内外已有例证。对此,我市拟通过市有关部门监管、相关银行配合的方法,确保专款专用。

  昨天的会议还研究和部署了人口计生、市区普通高中招生、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