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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员工非法侵占居民保险丧葬费 受到法律严惩

更新时间:2017-08-25 16:03
     【摘要】近日,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社保局员工刘某侵吞居民保险丧葬费的案件。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刘某负责某社区居民的养老保险费死亡人员丧葬费的发放工作。

        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在银行代发放养老保险费、丧葬费人员名单中擅自加入本村村民刘某某名字,将别人所得转入刘某某名下,进而再装入自己口袋中……近日,崂山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2009年至2010年期间,刘某在青岛某实业总公司工作,负责崂山区某社区居民养老保险交费、死亡人员丧葬费发放。刘某经手的钱数目很大,其早就盯上了这笔钱,心想从每位居民身上弄点不会被发现,且还能积少成多。经过多番考虑,刘某终于想到一个不易被发现的方法。其利用职务之便,在向银行出具的养老保险费、丧葬费发放名单中擅自增加本村村民刘某某的名字,通过向其他居民少发养老保险费、丧葬费的手段,将银行代发放的部分养老保险费、丧葬、 费悄悄汇入刘某某名下账户,然后再神不知鬼不觉放进自己口袋。刘某很快将占有的20410元挥霍一空。一位细心的社区居民发现保险费连续几个月比以前减少,便去社保中心查询,才知保险费被人挪用,其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刘某很快被抓获归案。2011年8月,刘某将占有的20410元退回该实业公司。

  2011年12月23日,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慧择提示:社保局员工侵吞居民保险丧葬费。笔者认为,这一行为就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受害人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用法律武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