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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对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更新时间:2013-01-24 11:07
  【摘要】近年来,天津市不断提高工伤保险保障水平。日前我们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保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

  自2012年11月起,将本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统一调整为按本市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慧择提示:天津调整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笔者认为,这一措施的实施,将为天津事业单位的职工提供的更好的保障,完善当地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