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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厉打击险资涉足民间借贷行为

更新时间:2013-01-18 10:39
  【摘要】近年来,保监会严厉打击保险资金参与民间借贷行为。去年10月中旬,各地保监局相继接到保监会资金运用部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展开对保险资金参与民间借贷的自查与抽查行动,并为此召开了一次大范围的视频工作会议。

  大规模摸底调查
  这次大规模摸底调查的一个大背景是,今年以来,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部分地区民间借贷活跃,高利贷问题有所抬头,引发了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位保险业人士说,“监管部门所担忧的是,手握庞大资金的保险机构,会成为相关机构和个人开展民间借贷的一个途径。如有风险存在,一定要严堵。”
  随即,一份《关于禁止保险资金参与民间借贷的通知》被悄然下发至各保险机构及其省级分支机构。通知中明确严禁保险机构以各种违规手段参与民间借贷活动,不得协助相关机构和个人开展民间借贷。
  通知翔实到对具体违规伎俩的“禁令”,包括:严禁将保险资金直接借贷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严禁利用保单质押贷款将资金贷给非保单持有人;严禁开展委托贷款和存单质押贷款;严禁串通金融机构出具虚假存款证明挪用资金;严禁违规购买有关金融产品;严禁超标准和超范围使用回购融入资金;严禁改变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用途;严禁截留挪用保费或串通保险代理机构截留挪用保费;严禁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参与民间借贷。
  按照上述通知中的要求,保险机构应进一步加强活期存款投资比例、交易对手、运作方式的管理,不得从事内幕交易和不正当关联交易;规范融资融券行为,严格执行融资融券资金收付专用账户、融资杠杆比例、资金使用范围、交易市场和品种等规定;规范不动产投资运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不得以项目公司为平台参与民间借贷。

  严防险资参与民间借贷
  一家接到自查通知的保险机构负责人说,保险资金参与民间借贷的情况应该不会很普遍,因为保险机构从总公司到省级分公司都有一套严格的数据管理系统,言下之意,很难钻空子。“当然,不排除百密一疏的情况,比如,省市级、县级分支机构私自截留保费收入,铤而走险协助外部机构或个人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这一现象的出现可能是因为个别负责人或员工受到了一些利益诱惑。”
  在这次自上而下的摸底检查中,民间借贷活跃的温州、鄂尔多斯等地区备受业内关注。“一旦发现运用保险资金参与民间借贷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及上级领导责任。对已参与民间借贷资金的保险机构,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并详细报告处理情况。”内蒙古保监局透露了抽查的细节。

  慧择提示:此次保监会发布通知严禁险资涉足民间借贷,笔者认为,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规范我国保险资金的使用,完善了我国险资的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