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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夸大产品收益 该不该

更新时间:2017-08-27 21:41
  【摘要】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的销售误导行为屡屡发生。日前保险行业监管打响了2013年的第一枪,一批保险公司因违规操作被罚。

  泰康人寿出现“影子员工”
  如果不是一次监管检查,泰康人寿云南分公司的多数员工还不知道公司里有一名叫“云中”的同事。虽然从未谋面,但公司一些内勤人员的收入与他密切相关每年内勤人员的业绩奖励,均来自该“同事”的工资。
  据悉,保险公司的内勤是服务于前端营销人员的支持人员,包括核保、核赔、办公室等部门。原则上,内勤的岗位职责中没有业绩考核,但是不少保险公司为了实现保费收入,也会给内勤下达少量任务,这种做法类似于银行发动所有员工拉存款。
  而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实行垂直管理,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权。为了解决员工奖励、营销渠道费用等灰色支出,一些分支机构往往变相设立“小金库”,虚构材料、虚列开支成为掩盖“小金库”的常见做法。
  日前,云南保监局给予泰康人寿云南分公司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分。

  新华人寿夸大产品收益
  投保时保险公司承诺“每年按保额的6%给付关爱年金”,但几年下来,被保险人吴某所期待的关爱金并未到账。
  查询合同后他发现,相关保险条款是“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6%给付关爱年金”。仔细解读这句长长的表述,吴某发现保险公司人员在销售中进行了概念偷换:将保险“保额的6%”与“首年保费的6%”混淆。显然,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要比保额少得多。
  2012年3月,吴某指出新华人寿重庆分公司在销售“荣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单时存在夸大产品收益的行为,并要求全额退保。吴某还反映,该公司销售人员在宣传时表示“每年有固定的分红收益”,而保险条款则称“分红是不确定的”。
  经过调查,重庆保监局认为该公司对吴某构成了欺骗,并处以6万元的罚款。目前吴某已实现全额退保。
  近日,上述行政处罚被挂在保监会网站上公示。同期被公示的,还包括阳光财险湖南分公司编制并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平安人寿重庆分公司擅自印制虚假宣传资料等违规行为。

  慧择提示:编造员工资料夸大产品收益,笔者认为,保险企业要以诚信为本,夸大产品收益不仅有违道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相关的保险公司应该做出深刻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