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为狼害”损失买单
更新时间:2013-01-17 10:53
【摘要】近年来,国内的“狼害”频发,给牧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如中蒙边境牧区狼害猖獗;“狼害”频发,内蒙古生态遇新难题;而在青海三江源,由于狼害严重,部分村子全村放弃养羊。面对不断发生的“狼害”,一边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狼,一边是牧民赖以生存的依靠,到底是保狼,还是护羊?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正式的说法。
而对于“狼害”带来的损失,各方依然无解。牧民为避免猎杀狼,只是采用加高羊圈、设放假人、饲养大型犬、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驱狼香以及安装驱狼灯等各种古法新招对付它们的袭击,这是遵纪守法的表现,也在人狼博弈中变得十分被动。
同时,相关的补偿政策没落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的主体含糊不清,不知是指省市还是乡镇,损失一般都是由牧民自己承担,也让牧民心中没底。
在全社会高度关注民生的今天,如何让遭受“狼害”的牧民获得合理补偿?如何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有效分担牧民的损失?在这种矛盾的境地中,保险的补偿功能优势脱颖而出。将肉羊纳入到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内,加强畜牧业风险防御能力,让因狼害造成损失的牧民有了基本的保障。
新疆作为全国五大农牧区之一,农牧民人均收入2012年首破6000元,“狼害”频频发生让牧民“很受伤”。新疆保险业率先尝试新方法,试点畜牧业政策性保险:牧民承担20%左右的保费,其余由当地财政和自治区畜牧厅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牧民可获得市场价七成的保险赔偿。
牧民收入低,抗风险能力弱,提高收入的手段和方法都非常有限,为“狼害”买单,也正是切实的惠民利民之举。
慧择提示:牧区试点的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为狼害”损失买单,有效降低广大牧民的损失,保障了他们的基本收入,这可谓是一举两得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