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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更新时间:2013-01-16 17:26
  【摘要】近年来,吉林省不断提高医保水平。1月15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崔立夫介绍了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据了解,2012年吉林省全省城镇新增就业达到59.0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65%,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已达到378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8.0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7.55万人实现就业。

  在被问及养老保险的制度为什么没能达到全覆盖时,崔立夫厅长表示,现在所做到的制度全覆盖,是从制度上为每个人提供了参保的机会。由于养老保险是延时支付制度,导致一些群众,特别是一些年轻人,考虑到当前其他需要,参保积极性不高。相信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推进,群众更多的理解,养老保险的实际覆盖率会持续加大。

  在社保方面,要再次提高保险金待遇水平,要按照国家规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要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推进异地医疗结算,这项工作实施以后,其他市州的居民到长春看病不用回本地就可以报销医保费用。

  慧择提示:2012年吉林省医保加大覆盖社保提高待遇,将有效降低老百姓看病的费用,解决老百姓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一措施实施后,将完善吉林省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