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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旅游保险 “免责条款”不能忽略

更新时间:2013-01-14 11:26
  【摘要】新年伊始,很多的消费者都会选择外出旅游。近日,上海市消保委也发布消费警示,聚焦旅游领域的消费风险。

  市消保委提醒,要提防低价旅游陷阱。部分旅行社报价低廉,在网络上还有花几百元就能参加价值几千元旅游的团购。但根据历年黄金周期间旅游消费的投诉情况看,低价旅游的背后往往是游程缩水、强行“搭售”自费活动、强迫消费者去指定商店购物等消费陷阱,旅游团费并非越便宜越好。如果相近旅游产品之间价格相差很大,就要多生一个心眼,进一步比较,避免落入低价旅游陷阱。

  另外,消保委还提醒消费者留意保险免责条款。目前旅游保险种类、价格多样,选择时一定要根据出游方式、所需保额和天数投保,不能单纯看价格和保额的高低。

  慧择提示:现在市场上旅游保险种类很多,购买时消费者要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购买。需要注意的是,在购买和使用保险产品时,一定要看清楚保险条款,在免责条款的规定下,即使投保人出现意外,保险公司可以不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