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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医疗风险谁来化解

更新时间:2013-01-11 18:16
  【摘要】近日,“最美乡村医生”和“特别关注乡村医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最美乡村医生”和“特别关注乡村医生”们最大、最难以克服的困难是什么?出人意料的是,不是工作条件太艰苦,也不是医疗设备太简陋,而是不可避免的“医疗风险”,因为一起医疗事故就有可能令几年的辛苦收入全部变为赔款。

  一时间,关于百万乡村医生医疗风险如何化解的讨论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制度探索已先行
  目前,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医疗责任保险在全国有较大范围的覆盖,但更多承保的是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有的也延伸到了一级的乡镇卫生院,但对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鲜有覆盖,几乎是空白。
  但我们发现,早在2011年8月,福建省福清市便已启动了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险,为在岗在册、签订公共卫生服务责任书的乡村医生进行投保。其中的保费是由个人和机构共同承担,即乡村医生每人向保险公司缴纳405元保费,福清市卫生工作者协会提供10万元作为医疗机构年度基准保险费。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患者最高可获赔10万元。
  “我们的这一制度是采取自愿投保的原则,且对乡村医生的投保资格设有一定的门槛,即除了提供一般医疗之外,还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才行。目前751个乡村医生中,投保率达到86%左右。这一制度实施以来,我参与协调处理的案子已有10多例,保险公司的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乡村医生的负担。”福清市卫生工作者协会陈主任昨日在接受本报我们采访时介绍说。他同时透露,福州市目前也在准备推广类似的制度,已有总体方案。

  保险方案需完善
  昨日,有保险业内人士接受《国际金融报》我们采访时分析指出,开展针对乡村医生个人的医疗责任险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因为按规定,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是医疗机构而非个人,现行《侵权责任法》明确: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要把侵权主体确定为个人,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因医生的收入并不足以应对这样的风险赔偿。
  而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既然有执业机构,为何保险公司的医责险却很少覆盖到?据了解,目前很多村卫生室名义上属于集体的,但实际上是属于个人,即改革是在保持身份和财产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
  北京一家保险公司医责险负责人昨日在接受我们采访时指出,他们在最初设定医责险的条款和方案时,确实没有考虑到村卫生室这么小的机构。从乡村医生的角度,可能也存在经济上的障碍。
  “我们的保险方案中,一年最低保费是4000元,可以承保60万-90万元的医疗责任限额。所以,对于这么小的医疗机构而言,保费支出会相对较高。我们现在一年承保近500家医疗机构,其中有300多家是一级医疗机构,但有时一家一级机构又有很多分站,所以,我们也并不掌握这其中是否有乡村医生所在的机构已被纳入保障范畴,相关部门的统计一直也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的数据。”该负责人告诉我们,他们已经意识到了这部分的保障需求,会加快着手研究针对最小医疗机构的合理保费及保障限额。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陈继杰昨日在接受我们采访时分析指出,实践证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与医责险的结合运用,对医疗纠纷的化解起到了明显效果。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起医疗风险的社会化分担机制,这其中,光靠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营销是不行的,还需要政府的推动。而同时,保险公司自身的产品和服务也更要提升。

  慧择提示:我国有百万乡村医生,医疗风险成为制约农村医疗事业发展主导的因素。笔者认为,针对这一风险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既要有调解制度也要有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