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广东试点公立医院“管办分开” 完善医药卫生体制

更新时间:2013-01-07 17:08
  【摘要】日前,广东省社保局发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将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实现形式,成立广东省医院管理局,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推进药品流通领域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发挥商业保险机构服务医保管理体系的作用。

  公立医院“管办分开”
  继成都、北京等地先后设立医院管理局,广东“十二五”医改方案也提出将在2013年成立广东省医院管理局,这是全国省级行政单位率先提出设立医院管理局。
  根据《实施方案》,广东“十二五”期间将统筹推进公立医院定性、分类、机构编制等改革,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实现形式,将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行业管理职责和举办职责适度分开,今年将成立广东省医院管理局;指导各地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和事业机构编制管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同时,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
  对此,医疗机构人士分析, “管办分开”、“医药分开”是多年来困扰公立医院改革的难题,医管局的设立意在“管办分开”上有所突破。成立医管局可以有效的加强政府对医院的监管。但是,该人士也指出,医管局对医院的管理,其实质还是行政管理,还没有真正冲破原有的体制。唯有建立起了独立健全的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才能实现彻底的‘管办分离’。

  两年内建立500家药价监测点
  针对医院药价居高不下的问题,广东提出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依据主导企业成本,参考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格以及民营医院药品采购价格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并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引入商业保险机构
  广东“十二五”医改方案中多次提到,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服务医保管理体系。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竞争择优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在备受关注的“大病医保”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推广“湛江模式”,从基金管理办法、大病救助、加强诊疗行为监督、引入保险公司竞争、购买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总结完善,着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并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在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
  鼓励企业、个人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慧择提示:广东省推进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将有效降低药品的价格,完善广东医药卫生体制,促进广东医疗业的又好又快的发展。同时,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险、特殊大病保险等健康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