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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上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更新时间:2017-08-26 03:36
  【摘要】日前,达州市将对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和待遇水平进行调整。12月24日,达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包惠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2012-2015年)的通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再青,副市长王全兴、胡杰、徐承、吴应刚、洪继诚,市政府秘书长张礼忠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绍奇、市政协副主席彭飚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对全市2012年-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及待遇水平进行调整。其中,居民医疗保险费中政府补助标准将从2012年的240元/人/年逐步提高到2015年的360元/人/年。

  慧择提示:达州市政府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2012-2015年),这项政策的通过,将有效提高达州地区的医疗水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最高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成人补充医疗保险比例负担由原来超过8000元降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