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2012年大灾大难 保险理赔杯水车薪

更新时间:2014-07-07 16:57
  【摘要】今年,我国的灾难频发,北京特大暴雨、台风海葵等自然灾害给我国的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我国保险业的赔付额似乎显得微不足道。专家指出,除了国家应积极建立应急体系的保险制度外,保险公司也应积极参与,拓宽业务范围,把握机遇。

  保险业“赔款不如捐款多”成笑谈
  7月21日,北京市遭遇61年来的特大暴雨,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亿元。
  然而,据保险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截至当月底,在京保险公司共接到因强降雨造成损失的各类报案的估损金额10亿元,占比不足10%。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指出,从我国灾害保险业赔付占总的经济损失的比例来看,保险的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远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保险业的灾害赔款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很小一部分,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比例。
  追溯到2008年5月,我国汶川地区发生地震,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000亿元。但截至2009年5月,获得来自保险业的赔付仅不到20亿元。尽管保险公司基本上都给予应赔尽赔、启动快速理赔绿色通道等服务,但赔付不到直接损失的千分之三,着实凸显了保险业在灾难中发挥作用甚微。
  从国外经验来看,在自然灾害面前,保险业大有可为。美国东岸遭受“桑迪”飓风,造成约200亿美元损失,而保险机构最终赔付约达到50亿美元至100亿美元。郝演苏说,飓风“桑迪”灾难后保险赔款的比重相当高,而政府直接支付用于救灾的钱款并不多。“相比之下,我国汶川地震中,保险行业总的捐款额大于赔款数额,成了笑谈”。

  大灾大难致保险业“危”“机”并存
  面对灾难,我国目前仍以“全民救助”为主,在灾难发生后,往往采取财政紧急拨款、各界募捐的方式提供保障。这种方式尽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削弱了保险业在灾害应对中的重要性。
  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产品研发处处长杨慧晶表示,以往国家对于紧急事件的应急,采用社保或救济体系,提供经济援助,但这需预留较大资金量,而保险作为有杠杆效应的金融工具,用较小的经济成本锁定较大的经济风险,这种方式比经济储备更高效,更值得推广。
  另一方面,保险企业由于自身更加专业,也可以在灾害中争取参与救助。杨慧晶说,除了在地震、暴雪等灾害中可以预付赔偿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专业化手段与受害人或特殊群体进行沟通,在灾害救助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多位专家和保险机构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应急保障体系应通过与社会保险机构的合作,将政府职能责任落实,节省社会资源和政府支出。同时,保险公司通过这种合作,也能拓展业务,从中受益,更充分地发挥其保险保障的作用。
  郝演苏说,这种合作的建立,对于稳定财政分配,实现财政科学预算有着巨大作用,也避免一些地方政府乱用纳税人的钱来“补窟窿”。

  保险机构大有可为
  如今,我国保险业已开始渐渐加强同政府部门在保障体系方面的合作。例如中国人寿从2013年开始为现役军人承保交通意外保险;火车票取消强制险后,保险公司开始着手定制针对铁路的险种等。
  不过,目前来看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保险保障制度。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表示,我国利用保险手段分散灾难风险的能力还比较有限,这也制约着保险业的灾害事故承保能力。今后在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中可适时将保险纳入,充分利用保险业风险管理技术和经验。这不仅会给保险业带来极其乐观的前景,同时也会提高全社会的风险管理能力。 郝演苏建议,今后可发挥保险对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将更多的防灾抗灾财政资金转换为保费补贴,利用保险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保障水平,发挥财政补贴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除此以外,保险机构和保障体系的合作可先期借鉴一些地区已经推行的公共责任险进行推广。杨慧晶指出,当前包括网吧、小型商户在内的一些经营场所和大型活动,属于安全隐患极大的群体,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没有经济实力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最终还需政府出面“兜底”。
  杨慧晶说,对于大型的灾害性事件,保险公司应发挥其优势,凭借其专业力量和国际化力量,与政府部门对接,优化资源配置。

  慧择提示:今年我国发生的灾难很多,其实除了国家建立应急体系的保险制度外,我国的保险公司也应该发挥他们的作用,减轻灾区人民的损失。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与一些地方政府合作,把消防队伍、公安执法人员等群体通过政府财政统一投保,在提高保障水平减少后顾之忧的同时,实现财政最节约的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