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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事业单位全部都要交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6 11:46
  【摘要】近几年,安徽大力普及工伤保险。从近日开始,安徽所有事业单位要缴工伤保险。我们昨获悉,我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单位要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按一类风险行业执行。

  昨日,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相关通知,明确要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按国家相关规定,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的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费率均暂按一类风险行业执行。

  上述组织的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慧择提示:安徽大力普及工伤保险,首次将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此次实施工伤保险新办法,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执行。 “新政”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