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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险企盈利盈利模式分解

更新时间:2012-12-17 15:53
  【摘要】近期,我国经济学家郎咸平说,我国的保险行业是暴利行业。保险行业特别是寿险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保费收入与对应的支出有十年以上甚至几十年的时间差,保险公司当年的财务报表利润是当年的实际支出加上按照一定的精算规则的估算费用估计出来的,并不是实际的盈利。而其最终的真正盈利要经过若干年实际支出发生后才能真实地体现出来。

  收入、成本都有不确定性
  保费收入是相对确定的,但寿险业保费收入一般不够支付未来的支出,需要利用保费收入时间与实际给付时间的时间差,用保费收入进行投资,以保费和保费的投资增值来完成给付,由于投资收益和风险都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业收入是不确定的。
  对于成本而言,同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保险公司制定保费价格时,是按照一定原则对中间费用、事故率(死亡率)等进行预估精算,并预估公司未来的可能投资收益,在此基础上定价。而这些精算预估是建立在很多未来假设基础上的。因此,即使是基于长期精算假设下的内含价值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基于当期收入(包括当期的投资收益)和当期支出(包括精算下的当期保险准备金提取)的会计利润,不准确性就更高了。
  因此,研究保险公司时,与财务报表的会计利润相比,更应该关注基于其具体盈利模式下精算的内含价值。

  盈利模式分解
  保险公司的实际盈利主要来自保费收入加上实际投资收入与未来实际成本支出之间的差异。具体可分为“三差”,即利差、费差、事故差(寿险业称为死差)。另外还有退保费差,不算盈利模式,却也是利润来源之一。
  利差即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实际要支付给保户的保单价值的利息与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之间的差异。这项收益类似银行的存贷款利差,但又有很大区别,主要是保险合同往往是几十年甚至终身的长期性合同,支付给保户的利息率既有固定的也有浮动的,同时投资收益率是波动的,且不确定。对于银行业来讲,无论利率怎么波动,利差一般都为正。而保险公司各年度中有可能出现利差损,特别是对于保证利率过高的固定利率保单,会存在长期的利差损,而成为亏损保单。因此,衡量保险公司利差收益时,要考虑保险责任期间内长期的保单利息成本和长期的投资收益率。
  就像上世纪90年代的中国寿险业,央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从1993年7月的10.98% 降低到1999年2.25%的过程中,寿险公司承保了大量预定利率超过6%的保单,在1997年前长期存款利率高于8%时,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超过10%,静态看是盈利的。但随着利率的下调,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大幅下降,而付给保户的利率依然是6%以上的预定利率,这些保单就成了长期存在利差损的亏损保单。

  慧择提示:“三差”识别险企盈利模式,将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人们根据保险行业的特殊盈利模式及财务结构,提出几个研究国内保险公司应重点关注的地方和细节,一是投资盈利能力,这是保险企业最重要的竞争力。二是保单最低承诺利率,如果高于5%,风险就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