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误导销售成保监会处罚“头条” 背后存退保隐患

更新时间:2012-12-11 14:28
  【摘要】近年来,国内寿险销售误导的行为时常出现,“当初告诉我的是每年10%的回报,我想还可以接受,于是买了这份保险,每年缴近100万元,十年共缴近1000万元。现在却发现,这个10%只是第一年有,第二年以后就没有了。”日前,在上海主城区一处咖啡屋,投保人卞先生告诉我们。

  我们从卞先生手上的这份保单获悉,他每年向某大型保险公司缴纳99.96万元的保费,第一年能拿到10.99万元的关爱年金,从第二年开始关爱年金只有约1万元/年,此外60岁之前每两年能得到一笔33.57万元保险金,60岁之后每年可得一笔33.57万元的保险金。在卞先生看来,实际平均每年不到3%的年化收益率,与此前代理人鼓吹的10%差距甚大。在保险公司看来,卞先生并无证据能够证实代理人曾经告知他每年收益10%,因此他如果选择在次年退保的话,可能面临将近50万元的退保损失。

  事实上,这样的苦恼并不仅仅发生在卞先生身上,近几个月来中国保监会网站上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寿险销售误导处罚已成为挨罚重点。

  误导销售成保监会处罚“头条”
  翻开近几个月来中国保监会网站上发布的处罚信息可以看到,各种销售乱象纷呈,如“在某公司产说会上,代理授权讲师徐某,称自己代表某某人寿、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六大银行,称某保险产品是某人寿和某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推出的高额贴息账户”;如“某营销员在向客户销售产品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承诺‘购买该保险产品三年取出可保本’、‘还可赠送某公司股权’”;如某营销员在向客户解释合同条款的过程中,表示“附加险为公司赠送”、“初始费用为保证金性质,今后将予以返还”、“健康告知内容可以随便填写”等。
  事实上,从保监会系统公布的处罚信息来看,寿险销售误导处罚已成为挨罚重点。在两三年前,很少有保险营销员被监管机构“单列”处罚。彼时,保险监管部门的处罚重点还是非法套取费用、虚列营业管理费、账外支付激励费用、直接业务提取手续费等种种问题。
  2012年2月中,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主持召开的主席办公会,专门研究了寿险销售误导专项治理工作,表示“要做好打一场销售误导治理持久战的充分准备”。此后,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机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出台了几十项整理销售误导的相关通知或条例等(如“指导意见”、“自律公约”、“行为倡议书”等)。

  次年退保潮成行业隐忧
  数据显示,上半年四大上市保险企业退保金高达362.2亿元,同比增幅21.8%。其中,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当期退保金分别为189亿元、25.7亿元、60.75亿元、85.6亿元,考虑到其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当期寿险/长期健康险保费收入,其退保率分别为1.38%、0.48%、1.63%、2.46%。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与2011年上半年相比,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退保率有所上升,原因包括:银行柜台销售人员对于保险产品的专业认识不足导致退保;分红等投资型险种与银行理财产品相比,收益率处于劣势地位,对保户的吸引力下降,导致退保。

  慧择提示:保监会严打寿险误导销售行为,这背后隐藏着很大的退保危机,保险行业的退保潮成行业隐忧。此外,据保险人士透露,一些保户在次年发现,年前提供服务的营销员已不知何去何从,尽管有些公司提供所谓的“客户关怀人员”来关怀这些“孤儿保单”,但一些对营销员失去了信心的客户,选择了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