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税延型养老险论证五年 试点或近在眼前

更新时间:2017-08-27 07:56
  【摘要】日前,上海开始税延型养老险试点工作。经过5年论证的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将一触即发。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近日表示,要继续抓紧推进上海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尽早将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

  据国内媒体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研究员、保险研究所副主任田辉博士认为,如果政府能够利用税收杠杆来刺激和扶持保险业的发展,将带来各方共赢的局面。

  试点或近在眼前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近日表示,要继续抓紧推进上海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尽早将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这意味着,论证了5年之久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将一触即发。
  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出,可谓一波三折。早在2007年,该政策就开始在我国一些地方展开讨论和论证,上海和厦门两地先后屡次传出即将开征的消息,但始终未与世人见面。
  2008年,被视为推动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天津滨海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前意外遇阻。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对试点中的“30%税前列支”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异议,涉及个人税收优惠这块的试点工作被叫停。受天津滨海补充养老险试点遇阻的影响,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险的试点工作也相应延迟。
  随着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的稳步推进,市场的关注度也在逐渐升温。据悉,上海市政府今年6月将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递交至财政部。此后,保监会多次递交补充材料至财政部。直至11月底,保险行业再次召开内部会议进行讨论沟通,并将修改后的方案报至保监会。多部门参与制定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方案仍待国务院向财政部、保监会和国税总局征求意见后推出。

  第三支柱势在必行
  所谓“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税款的一种个人年金计划形式的养老保险方案。由于劳动者在职时的收入普遍高于退休后,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和领取养老金时所处不同时期而导致的边际税率差异,将使投保人能够享受很大的税收优惠。
  发展第三支柱是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的必要手段。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及职工自愿建立的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就属于第三支柱,是个人为了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而进行的自我补充。
  联泰大都会人寿CEO贝克俊曾指出,目前养老体系结构对社保养老金的过度依赖,以及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给社保养老保险造成沉重的压力,空账日益加大。因此必须尽快通过制度创新和市场化运作来发展和壮大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这两大支柱,改变养老体系对第一支柱的过重依赖,发挥养老体系的整体功能。
  西南政法大学保险学专家、副教授刘万告诉记者,当前积极推进的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意义重大。“首先就是有利于缓解公共养老金压力。”虽然当前社保费率水平一再提高,但个人养老险账号却空账运行。2011年底个人账户记账金额2.5万亿元,空账2.23万亿元。这还是在赡养比为3:1的阶段,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将下降至2:1甚至更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研究员、保险研究所副主任田辉博士认为,如果政府能够利用税收杠杆来刺激和扶持保险业的发展,将带来各方共赢的局面。

  慧择提示:我国的税延型养老险经过五年的论证,制度现在已经成熟,这项工程将在上海进行试点。笔者认为,个税递延模式使国家以较小的成本支出,获得较大的养老金市场,同时提高了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有效缓解了国家的养老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