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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保险市场 不能以处罚了事

更新时间:2012-12-07 16:34
  【摘要】近年来,国内的保险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保监会为了规范市场,严惩保险违章行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违规扩张行为时有发生,不少险企已经收到了相关的罚单。

  近日,山东省保监局公布了10月份的行政处罚事项,9张罚单中有7张处罚的原因是保险公司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其中涉及中华联合、大地财险、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天平汽车保险和华康代理等多家保险公司。保险巨头、二级梯队险企和保险中介悉数在列。而在常人眼中最需要开拓业务,最急于扩张机构的的三级梯队保险公司却未因此被罚。

  上述受罚的保险公司为何要冒着被处罚的风险违规开设分支机构呢?笔者认为,险企不顾《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主要基于两个原因。

  首先,相对于收取的保费,违规成本过低。在险企发展的过程中,以保费规模论英雄的评价标准,致险企跑马圈地、大干快上的现象随处可见,不顾自身发展实力,急于抢占山头、抢占市场的情形也并不少见,似乎唯有开设分支才是其唯一出路。尽管有监管的达摩利斯之剑高悬头上,险企仍违规开设分支机构。而相对于收取的保费收入,罚款3-5万元的违规成本也远远不足以震慑、抑制其扩张冲动。

  其实目前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门槛早已经提高。自2009年10月1日起,《规定》开始实施,《规定》提升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门槛,终结了保险分支机构的扩张仅仅以保费规模和注册资本金作为其设立条件的历史。

  设立分支机构要满足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的条件以外,还要求在申请前须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申请人最近2年内没有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在拟设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内没有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6个月内没有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记录等条件。

  可见,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并不容易满足,特别是在近年来多家保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不足难题的困扰下。

  其次,今年以来,保监会放缓了批复保险公司在各地设立分公司(二级机构)的速度。各地保监局,也对该区域设立三四级分支机构的申请也尤为审慎。加之,今年保险行业发展不给力,二三级机构业务发展承受压力,以至于其动作变形,企图通过靠铺摊子来达到保费规模的要求。

  而与中介机构合作却有其有利的一面,给予中介机构的费用直接与中介所能提供的业务规模挂钩,一般是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部分费用,相对来说,成本可预期、规模也可控制。

  慧择提示:保监会为了规范保险市场,对保险公司一罚了事,应该找其中深层次的原因。从监管的层面而言,对于险企普遍存在的扩张冲动,究其深层次原因到底是什么?监管不能心中没数。如何以科学的监管引导险企养成良性的市场行为,也不是一“罚”了事可以办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