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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识 合同期内公司不能以各种理由将员工辞退

更新时间:2012-12-05 16:22
  【摘要】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是不能随意开除员工的。但是,很多公司在面对日益加大的经营压力,总会以各种理由将员工予以辞退。日前,文登市王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文登某工厂却以经营亏损为由辞退王某,同时拖欠2个月的工资和保险。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期内,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违约,经文登市劳动监察部门调处,王某目前已恢复工作,并拿到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3900元,补缴了社会保险。

  王某是文登市某鱼竿厂职工,2010年9月与鱼竿厂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今年10月,王某仍在劳动合同履行中,鱼竿厂却以经营亏损为由把王某辞退,同时拖欠其2个月工资和保险。11月2日,王某向文登市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鱼竿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发放拖欠的工资和保险,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登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王某举报后,经多次深入调查取证查明,该鱼竿厂不具备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定条件,又违反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定程序,在此前提下,单方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文登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该鱼竿厂限期改正。

  11月29日,该鱼竿厂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撤销了辞退王某的决定,恢复了王某的工作,发放了拖欠王某的3900元的工资,并为其补缴了社会保险费

  慧择提示:从王某的情况,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定合同期内,公司是不能以各种理由将其辞退的。专家指出,市民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可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扞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