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辽宁保监局在中国保监会和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和改善监管,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防范化解了保险业风险,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好成果,确保了辽沈地区保险业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作为一个体现政府职能的保险市场监管部门,辽宁保监局面临着整个市场形形色色的困难和挑战,既要顾全大局,又要着眼局部与个体,确保实现“以点促面、以面带点”,又好又快发展。
随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以及环渤海经济建设方针的落实,辽宁的经济发展又一次焕发青春。2007年,辽宁省主要经济指标在东部地区名列前茅,首次全面超过东部平均水平,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随着经济的增长,保险的功能作用越来越重要,保险市场的空间越来越大。国内外众多保险公司陆续抢滩辽宁,无疑是看好辽宁这一经济大省蕴藏的魅力及保险市场的发展空间。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不仅提升了保险市场的竞争强度,也加大了保险监管工作的压力。
辽宁保监局坚持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监管机制和模式,结合辽宁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管制度和方法,促进辽宁省保险市场向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方向发展。
首先,以张广增同志为首的新的领导班子成立后,辽宁保监局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五型(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节约型、和谐型)保监局”为核心的管理控制体系、由考评制度等组成的防护保障体系和由激励机制、竞争机制构成的动力体系,逐步建立机关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辽宁保监局大力开展“五型保监局”创建活动。在全省13个地市建立监管联系点,负责当地保险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督办和协调,逐步形成了以保监局处室职能为“条”、以驻市监管小组和行业协会职能为“块”的“条块结合、全省联动”式监管网络格局。此外,辽宁保监局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在全省13个地市的17个县区建立了县区级自律协调组织,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自律服务体系。
其次,结合各种监管资源,加强行业自律。辽宁省保监局冲破传统监管概念的束缚,打破了行业和地区界限,重点解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政府监管的联动问题,与各地市政府签订了《保险监管合作备忘录》,在加强沟通联系、扶持机构发展、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的监管合作;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银监局、证监局建立了统计信息与金融市场信息共享机制;与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管合作,建立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的长效机制,共同打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与工商部门和兄弟保监局联合查处了违规异地销售航空意外险替代产品以及异地经营车险业务等行为;指导人保公司和省公安厅共同推出两项打击保险欺诈行为的奖励政策,仅去年前5个月,就破获保险欺诈案件105起,挽回经济损失253万元;与辽宁银监局联合召开整顿规范银行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确立了联合监管机制,针对违规支付手续费、销售误导、商业贿赂、无证代理等问题,部署开展了专项整顿;与辽宁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职责与合作事项的通知》,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使各地工商部门无序介入保险行业检查的现象明显减少,中介机构办理变更事项的程序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与辽宁银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证金缴存工作的通知》,对商业银行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办理保证金存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证金缴存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此外,辽宁保监局还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互动,使其成为排查风险因素和苗头性问题的重要渠道,发挥舆论监督在规范经营、防范风险方面的导向、预警和纠错作用。
针对全国普遍存在的车辆保险行业恶性竞争的市场状况,辽宁保监局划定了“虚列营业费用退费、虚挂应收保费退费、假赔案、假批单、阴阳单证”财险市场违规的五条高压线,严厉打击各类扰乱财险市场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确立了“强强联动、以大带小、全面规范、实现共赢”的十六字整顿规范工作方针。在坚持统一监管尺度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各保险机构之间进行合作,逐步形成大公司带头自律、小公司积极跟进、全行业共同参与的行业自律新格局。
监管成果显著,保险功能进一步发挥
五年来,辽宁省保险业保持年均15.6%的增长速度。2007年保费收入226亿元,是2002年的2.13倍。保险公司总资产479.7亿元,是2002年的2.83倍。保险密度726元,是2002年的2.03倍。保险主体31家,比2002年增加21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110家,比2002年增加90家。在行业稳步发展的同时,结构调整稳步推进。特别是保险业二元结构被进一步打破,保险服务县域经济的作用进一步增强。2007年全省农业保险费收入954.2万元,同比增长203.9%,赔款支出963.35万元,同比增加75.7%;全省农村人身保险业务原保险费收入45.8亿元,同比增长24.3%,占全省寿险公司原保险费总收入的28.1%。五年来,全省保险业累计赔款(给付)358亿元,在处置火灾、雪灾、矿难、特大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和弥补社会各项经济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辽宁省保险公司还积极参与社保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截至目前,省内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累计管理企业
年金到账基金达5.41亿元,签约基金9.4亿元,为15万职工提供了养老保障。全省已有4个城市开展医疗救助保险试点,惠及37万人,充分体现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切实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根本利益,对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利于辽宁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
经济社会发展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功能不断扩展,规模不断扩大,覆盖面不断拓宽,商业保险日益渗透到经济的各个行业、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保险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社会保障体系、金融市场体系、灾害防救体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做好保险监管工作因此显得尤为重要。切实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不仅促使保险业抓住发展机遇、拓宽发展领域,而且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引导保险机构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加积极和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