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深圳出台新政策 专家帮助市民解读

更新时间:2012-11-27 17:59
  【摘要】日前,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规定深圳企业必须为所有员工缴纳失业保险。针对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市民有很多疑问,保险专家针对市民比较关注的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解答。

  关注一:用人单位和个人各缴纳多少比例?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应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告知职工该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以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按月缴纳。

  关注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该人已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二)非因该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那么,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非因该人意愿中断就业呢?专家指出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四项、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该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的,失业人员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该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如拒不出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

  关注三:企业员工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究竟能享受到怎样的待遇呢?专家指出,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有:(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标准为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该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家人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及相关补贴。

  关注四:如何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介绍,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要经过以下的步骤:(一)失业人员向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需提供该人身份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书面材料;(二)市社保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三)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从受理申请的下一个月起,支付申请人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关注五: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是多久?
  按照《规定》分两种情况:(一)缴费年限为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二)缴费年限为四年以上的,其中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慧择提示:以上是市民普遍关注的方面,如果市民对于此次出台的新政策还有疑问可以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另外,专家指出,此次出台的新《规定》施行后将不考虑户籍因素,深企所有员工都将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