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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保险将在山东试点食品安责险

更新时间:2012-11-22 11:37
  【摘要】近日,我们从长安保险公司获悉,长安保险将在山东启动食品安责险试点。随着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保险”)总裁刘智等人向山东省青州市14个学校幼儿园餐厅、16家餐饮企业、1家食品加工企业颁发“承保食品(餐饮)安全责任保险”标识牌,该公司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在青州首度启动。

  刘智向我们介绍,该项试点工作的及时推开,意义非常重大。此前的3年间,长安保险曾经在江苏省扬州市等地推行过校园餐饮责任保险和食品经营企业商品责任保险,但都属于保险公司的单方业务拓展,社会的联动效应无法显现。2012年6月23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公司认为,这是国家重视食品安全大计,将食品安全由政府监管提升到全社会综合治理高度的一次调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望由“可选项”转向“必选项”了。

  长安保险为搞好此项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做了大量调研和实际准备工作。选择青州市作为首批试点地区,一是当地政府重视,正在建立“预防为主、全程覆盖、权责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而商业保险正是这一新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青州市餐饮服务和食品加工企业对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有内在需求,期盼通过踊跃投保,在百姓心中树立“诚信为上”的金字招牌。

  据了解,长安保险此次试点推出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面向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保费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的产品销售额或营业收入与保险费率的乘积。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还有消费者在投保餐饮场所就餐时出现烫伤、滑倒而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长安保险都会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按被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约定的限额内赔偿。

  慧择提示:长安保险在山东启动食品安责险试点,此次保险公司主动介入对投保人的安全监督,将会履行起一部分食品安全的治理职责,为当地的食品安全提供一个良好的保障。青州的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化治理、网格化监管,急需引入商业保险这一风险转移机制。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表示,将在短期内以试点示范带动全面试行,让“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早日成为全市消费者信得过的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