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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06:11
  【摘要】近日,我们从攀枝花人社局获悉,攀枝花市将调整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此举是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保障水平,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减轻和均衡参保企业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攀枝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目前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2年8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范围的通知》,对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范围进行了调整和增加,市社保局也及时制定了《关于攀枝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具体管理和结算进行了规定。

  此次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项目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大幅提高生育定额医疗费用标准。其中,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定额医疗费平均增幅为90.6%,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定额医疗费平均增幅为82.1%,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定额医疗费平均增幅为86.3%。二是增加了产前检查费用项目,规定生育住院前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为800元。

  慧择提示:此次攀枝花市对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高了生育定额医疗费用标准;二是增加产前检查费用项目。这些措施的出台,将减轻参保企业的负担,对于完善生育攀枝花市保险制度,切实维护女职工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