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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青海版出台 自负五千将纳入大病保险

更新时间:2012-11-18 11:01
  【摘要】从今年8月份国家公布大病政策以后,各地大病医疗实施细则陆续出台。近日,山东、青海两省率先公布了各自“地方版本”的大病医保相关细则文件,与此同时,由于全国各地的大病保险都遵循向商业机构“团购”保险的模式,因此两地的招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此外,安徽、广东、广西等地也在积极紧张筹划各自的“大病保险”方案。
  青海版:自负5000元后可纳入大病保险
  10月2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青海省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暂行)》,决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铺开大病医疗保险工作。
  该《方案》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将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大病医疗保险招投标、合同协议签订、考核评估制度制订等相关工作;同时,商业保险机构要完成信息网络、人员培训、承办服务能力建设等工作,为全面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做好前期准备。根据青海此前发布的大病保险的招标文件显示,预计参保人数为419万人。
  “青海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规定,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为保障对象,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筹集标准为年人均50元,个人不需要再缴费。
  报销模式上,青海的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以上时,统一纳入到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畴,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额报销。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方式,将使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80%,民政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90%。
  山东版:先对20种大病进行二次补偿
  10月中旬,山东版的大病保险细则率先亮相。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
  “山东版”的大病保险针对山东省的新农合参合对象,在新农合的基础上建立“二次补偿”机制。据了解,山东省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15元,对先期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00元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其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个人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
  慧择提示:此次山东青海率先推出《青海省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暂行)》,将对20种大病进行二次补偿,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以上时,统一纳入到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