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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避免人身险销售误导

更新时间:2012-11-18 10:52
  【摘要】近日,保监会出台新政,将对四类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进行严惩。消费者如何避开忽悠,保险公司及其代销机构、代理人员如何诚信营销,日益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2012年11月9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从明年1月1日起,人身险销售误导将正式引入责任追究机制。
  四类销售误导将被追责
  销售误导,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
  《意见》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发生四类销售误导问题将被追责:因销售误导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因销售误导问题受到监管部门下发监管函或者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因销售误导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其他因销售误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情形。
  《意见》中对追责机制规定较为详细,险企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的相关责任人,乃至不同的销售误导行为和影响程度,都有相应的处罚标准。
  保监会将采取逐级追究的方式,对保险公司直接和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的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等;情节严重的,险企直接责任人将被开除。
  “销售误导”认定具体化
  其实,早在今年5月发布的《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中,保监会已经对销售误导做了具体的规定。该《规定》细化了9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有的误导消费行为,包括片面描述保险内容、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混淆、宣传保险产品保证利益等。
  此外,针对“存款变保险”的现象,《规定》还指出,保险销售人员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身份,并明确告知其销售的是保险产品。
  对电话销售行为,《规定》要求建立电话录音监听和自查制度,监督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销售误导、欺诈行为。
  在网络保险产品销售方面,规定应在其主办的互联网站或委托销售保险产品的互联网站上,通过能够足以引起客户注意的方式将保险合同重要内容进行提示。
  消费者如何避开“误导陷阱”
  面对保险销售中五花八门的“忽悠”与“陷阱”,消费者自身也应该从细节做起,防范被误导。
  看清销售资格。在购买保险前,均应该注意查看销售机构是否持有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查看销售人员是否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切忌在无证机构和人员处购买保险。
  慧择提示:保监会出台的措施,将有效遏制保险销售误导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另外,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人身险后,一定要认真对待电话回访。在接受回访时耐心听取问题并如实作答,遇到不清楚或理解有误的地方,可以马上提出,以便在犹豫期内处理所有问题,以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