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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事业单位职工享受生育保险不必在提前垫付

更新时间:2017-08-27 04:28
  【摘要】为给广大职工更好的保障,洛阳市再出惠民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员工在市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其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个人不必再点垫付。
  “在此之前,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时,报销部分需个人垫资,然后持相关凭证到社保机构审核,再到保险公司申请报销。而新政策实施后,参保职工无需垫资,而且也不用为报销来回奔波。”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员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需向医疗机构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除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等,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参保人员的医保IC卡刷卡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业人员和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所有参保职工产前检查(围产期保健)费和生育津贴的申领和支付,仍按原办法执行。
  慧择提示:洛阳市此次出台的这一新政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人社局提醒广大市民,享受这一政策的人必须是在指定的市区医院就诊的,并要有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