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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可投资信托产品

更新时间:2017-08-27 19:18
  【摘要】国家保监会的新政,放开险资的投资市场和范围。前三季度,16家符合险资要求的信托公司成立的信托产品规模约为1711.04亿元,市场份额仅占31.69%。考虑到新政对可投资信托范围的约束,这一比例会进一步缩小。
  保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险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开闸,但是投资范围仅限:“基础资产为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
  用益信托创始人李旸对《证券日报》我们指出:“监管层对保险资金投资的上述限制还是出于安全性的考虑,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资金的安全性及稳定性是第一位的。”
  本报我们根据《通知》中有关规定简单推测,即便不考虑信托产品评级的因素,目前险资可投资信托公司的市场覆盖率也仅为30%左右,如果再考虑险资对信托产品投资范围的具体要求,则可选范围进一步缩小。
  投资范围严把关
  中信建投指出,融资类信托主要指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非上市权益类资产更加类似PE投资。债权投资类信托和融资租赁信托应该都属于融资类信托,贷款信托是否属于融资类信托该通知未予说明,但是我们也认为贷款投资信托也应该属于可投资范围。
  如果按照上述分类,根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以数量为单位的话,目前处在存续期的债权投资类、融资租赁类信托计划占总存续信托的比例为4.43%,贷款投资类信托占总信托投资的比例为20.97%。
  而非上市权益类资产信托可理解为股权投资信托。目前股权投资信托在信托总数量(信托个数)中占比6.48%。如果不考虑评级因素的影响,全部可投资信托产品的数量比重约为31.88%。
  此外,《通知》中对险资可投资信托公司的条件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其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根据信托公司2011年年年报数据测算,截止到去年底正常经营的超过60家信托公司中,仅有16家信托公司符合上述规定。
  本报根据用益信托发布的数据统计,截止到今年前三季度全部信托公司已发行的3219款集合信托产品当中,上述16家信托公司仅发行1007款产品,占全部信托产品数量的不到三分之一;全部信托公司成立信托产品规模约为5398.20亿元,而上述16家信托公司的总成立规模仅有1711.04亿元,市场份额仅占31.69%。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不考虑信托产品种类的话,仅险资可投资的信托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仅为三分之一左右。如果再考虑到险资需要提出的大量的包括证券投资类、部分组合投资类产品等等,险资可以纳入考虑范围的信托产品则进一步缩小。
  而今年发行信托产品规模最大的前10家信托公司中,却有7家信托公司未能达到险资投资标准,例如四川信托前三季度成立156亿元的产品,而其去年底净资产仅为16.2亿元;长安信托今年前三季度成立产品规模高达265.62亿元。而起去年底净资产仅为14.58亿元,排名到了40位。
  除了对险资投资信托产品的范围作出规定之外,《通知》还对保险公司投资信托产品的余额予以限定,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产品发行规模的20%。
  用益信托创始人李旸对《证券日报》我们指出:“监管层对保险资金投资的上述限制还是出于安全性的考虑,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资金的安全性及稳定性是第一位的。”
  慧择提示:险资可以投资信托产品,将为保险公司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机遇。险资由于负债的特性,久期普遍达到10年以上,因此,投资于银行理财和信托产品可能存在久期匹配方面的问题,仍需要保险资管与银行、券商、信托共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