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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伤保险范围扩大

更新时间:2017-08-27 04:22
  【摘要】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产品也在不断增多,为了给广大职工更好的保障,各大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工伤保险。近日,云南省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将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近日,省人社厅官网发布消息,自2012年1月1日起,省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按《云南省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省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个人不缴保费,而是由参保单位缴纳,缴费数额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乘以0.5%执行。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参保单位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省级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与民政抚恤规定的项目不可重复享受。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后,劳动能力鉴定达到1~4级伤残的工伤人员,退出岗位停发工资的,可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职工因工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死亡时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慧择提示: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只有给职工更好的保障才能促进公司更快的发展,此次云南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范围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烈赞扬,其他各省市也应该尽快完善工伤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