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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折射出责任险的缺位

更新时间:2017-08-26 22:54
  “许霆取款案”近日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事实上,不仅ATM机出错屡见不鲜,而且其他类型设备的电脑系统,也经常发生令人措手不及的“乌龙”事件。此类事故中,能否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转嫁风险?为此,笔者专门采访了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就制造商及各种类型的软件开发商和供应商等,在经营过程中利用“电脑技术人员职业责任保险”转移责任风险进行了分析。

  据该负责人介绍,类似许霆在ATM机故障取款17.5万元的事件在国外也并不少见,银行除了追讨失款外,也可向ATM制造商或者其他相关方追偿,此时保险公司多有介入。

  美亚财产保险相关人士表示,ATM机制造商在提供硬件设备的同时,还向客户(即银行)提供了相应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及相应服务,对软、硬件的正常运作都负有责任。如果造成ATM故障的原因是由于ATM机制造商所委派的工程师,在对ATM机进行维护的时候出现了操作失误,这种由于专业技术人员出现过错或者疏忽而导致的相关赔偿责任,ATM机制造商可以通过投保“电脑技术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

  尽管电脑专家对当今世界的渗透是无处不在的,但同时,他们职业责任的风险也非常大。客户依赖电脑专家的专业素质和服务,一旦电脑专家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疏忽导致客户遭受损失,毫无疑问,客户将向电脑专家进行索赔,这就是电脑专家的职业责任风险。这些风险有可能来自在网络和软件的安装、为客户编程和开发软件过程中的错误、疏忽和过失,包括对知识产权,名誉权非故意的侵犯,也可能来自文件的损失、草率的决定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等等。

  相关案例发生在新加坡的一件实例中,C公司与某大学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协议,为该大学设计、配置、安装和测试一个基于互联网的信息系统。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该大学表示C公司没有提供可使用的信息系统,单方面终止了合同并向C公司索赔美金600万元。虽然C公司指出客户在电脑设备和软件的设计过程中没有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适当的支持,并对该大学不当的单方面终止合同提起反诉,但基于C公司与该大学的长期合作关系,C公司被认定违反了注意义务并负有侵权责任。C公司(被保险人)根据职业责任险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范围包括辩护费用及付给某大学的赔偿金,总赔偿金额为该保单的责任限额美金约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