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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08-11-05 11:04

  记者日前获悉,从今年1月起,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取暖补贴标准随之提高。

  按照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精神,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新的标准为:第1至12个月为544元/月,比调整标准前提高96元/月;第13至24个月为476元/月,比调整标准前提高84元/月。同时,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取暖补贴标准,取暖补贴由原来的取暖期每人每月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